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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校生参加医保登记缴费时限有调整

2008-4-27 8:56 【

  日前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卫生局、市财政局发出《关于调整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时限的通知》。

  根据2007年10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卫生局、市财政局出台的有关规定,首次参保的学生需向所在校提出申请,填写《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》,并附上本人近期一寸(红底)免冠彩照1张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,第一年保费也由学校代为收取。次年起,由个人在缴费期内(每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)自行到农行网点缴纳。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未成年人,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,其中政府补助40元,参保个人缴纳40元。

  根据通知,我市原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在校学生,其商业保险到期后,可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不必等到10月8日。参保时间可按商业保险到期后当年度余下的月份参保缴费,并按实际缴费月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。